i8请点此i3进去7y7y直接观看_18款禁止黄免费e尿道囗_大象2025新地扯一小白莲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0-10-12
  • 点击:801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忻职院字【2008】44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有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第,国家、学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运转,确保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学院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是指:学院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编制统一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调配学院资金,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
(二)分级管理是指:预算由院级预算和各系(部)、处级预算组成,各系(部)、处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计划,积极依法多渠道组织预算收入,在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支配预算支出。
(三)集中核算是指:各系(部)、处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由学院总务处计财科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四)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五)总务处计财科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总务处长对学院财务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学院院内后勤、科技开发、院办产业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总务处计财科的统一领导,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总务处计财科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学院实行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制。院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全院财会人员的聘用、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由总务处计财科会同学院人事组织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院预算内容: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各系(部)、处级预算组成。
第九条?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搞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二)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十条?预算编制方法
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系(部)、处预算要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
由总务处计财科汇总院内各级单位预算,按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出院级预算方案。所属各级预算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学院批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学院及院内二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
(二)支出预算:
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计算。
2. 教学业务费预算编制:按“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院系承担学院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生均定额标准安排预算支出。
3. 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公用经费如水、电、暖等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机关、部、处室等行政单位预算编制,依据各单位编制人数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4. 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需求,提出专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由学院根据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预算的审批程序
各系(部)、处编制的收支计划由总务处计财科审核汇总,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出院级预算建议草案,报院党委审议通过后,作为院级预算方案,上报市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确定在院内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在院长领导下,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分级管理:各院系(部)、处室在学院预算核定的经费指标内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及使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
(二)为保证学院预算顺利实施,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准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不准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三)为了维护学院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作调整;如果由于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的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按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其余收入项目需调增、调减的由总务处计财科汇总收入总数并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总务处计财科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并按季度向有关院领导、职能部门汇报和通报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除经学院规定程序追加的预算款项以外,凡无预算或超预算用款,总务处计财科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 教育经费拨款,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 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 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 教学服务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食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 科研服务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应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以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院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各种活动,需要收费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总务处计财科申报,由计财科审核报经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收费,任何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私自收费。各项收费由计财科会计人员或计财科授权的人员收取。
第十七条?院内各单位收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购买票据进行收费,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院内各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交学院财务纳入预算,在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分配后,在核定的指标内安排支出,不允许坐收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院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所承担业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图书馆、网络中心、测试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院党政管理部门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学院后勤部门为完成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奖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药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院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自筹基建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学院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建计划。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学院及院内各单位支出按经费管理类型分为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部门管理经费支出。
经常性经费: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标准分配给二级单位的公务费和业务费。经常性经费指标分配后,由各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专项经费:是指学院用于特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凡与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或用途不符的支出,均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严格目标管理。对学院年度预算已安排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应按预算指标编制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计划报财务部门,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
部门管理经费:是指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控制,并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支出标准安排的经费支出,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项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部门管理经费,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各项专用基金要集中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其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保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学院的各类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应严格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学院拥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之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存货(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学院及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员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的院办企业和经学院批准的二级财务机构外,院内各单位一律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的管理
应收及暂付款是学院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借出款是学院借给院内独立核算单位或院办产业的周转金性质的款项。对院内各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执行“限额控制,限时结清,拖欠扣回”的管理办法。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可在部门经费中扣回或从个人津贴、福利等中扣回。
(三)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学院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设备的购置,要有经学院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资金来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应有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购置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财政组织的政府采购,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二)总务处计财科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三)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全院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计财科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核销,对贵重资产的报废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报废或转让。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所取得的变价收入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院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要严格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所有无形资产收入、支出要在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是指学院以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院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学院及各单位对投资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院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经学院同意,院内系(部)、处等单位无权对外投资。
(二)学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认价值计入学院对外投资价值。
(三)学院对外投资,要使用学院的自有资金。学院事业经费不得为院办产业及经济实体提供经济担保。学院的一切资产不允许做任何形式抵押。
(四)学院对外投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一条?借入款是学院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借贷资金。
未经学院批准,院内任何单位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十二条?应付及暂存款是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因未及时与其他单位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学院各单位及财务部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按时结算。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等。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截留。
第三十四条?代管款项是学院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院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总务处计财科要按规定及时填报有关报表,并对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作出财务分析报告,按规定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财务监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法纪的重要保证。学院内部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院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全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二级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履行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第三十八条?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学院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院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会计业务,对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向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合用于学院及所属单位。
第四十一条?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独立核算的院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院附属医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报总务处计财科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湟源县| 沂水县| 枝江市| 潜山县| 新平| 滦南县| 吉林省| 崇义县| 扶余县| 武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