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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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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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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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忻职院党字【2007】2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山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晋发[2000]14号)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组织的设置
(一)学院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健全党员代表大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议院党委、院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院党委和院纪委;讨论决定学院的其它重大问题。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严格报批手续。
党代会闭幕期间,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的党员大会。
(三)学院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党委任期相同,接受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四)系、副处级单位一般设党总支委员会(简称党总支)或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党总支由5至7人组成,党支部由3至5人组成。党总支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支部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名。党总支、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本部门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党总支、党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系或机关、后勤部门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的系、副处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每届任期2年,应按期换届。
机关、后勤处(室)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党务干部、党员政治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六)学院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所规定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实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院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和学科、专业调整方案;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财务经费预决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报送上级的重要报告、请示及其它重要问题。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牢固树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根据省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坚持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健全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院、系领导联系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制度,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社会知名度高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的工作;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大力选拔任用其优秀分子担任领导职务。
8、切实做好学院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维护学院稳定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各种问题,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加强对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维护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七)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生活会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协助党委抓好廉政建设和“谈话诫免”工作。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系党总支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执行。
2、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抓好中心组学习,开好系、处、科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4、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配合抓好本部门的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
5、做好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部门的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
(九)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工党支部要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
(十)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学院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教育党员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胸怀远大目标,努力为党的事业做贡献;要教育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保持党组织、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从自身做起,为高职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多做贡献。
学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及时指导。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究会,党总支、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究会,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学院党员思想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计划;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活动。
(十一)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学院党组织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课三会”制度、基层党组织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做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应进行严格审查。
(十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精心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在校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十三)学院党委要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要重视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轮训;对中层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对换届新任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上岗培训;对拟近期发展的重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要加强党校师资和教材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其必要的办学设备和经费。
四、干部工作
(十四)学院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干部制度的改革,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免、考核、管理、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干部工作重要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02年7月9日印发)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按照《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中共山西省委2005年6月28日印发)、《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中共山西省委2005年6月28日印发)、《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中共山西省委2005年6月28日印发)、《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2005年7月19日印发)等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程序,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走群众路线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层干部任免,要经过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征求纪委意见和有关院领导的意见,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副处级干部任免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干部任免要报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党务干部由院党委统一发文任免,群团系统干部由院党委提名候选人,按照各自章程,按程序选举产生。行政系统的干部由院行政统一发文任免。
(十五)系、副处级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部门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对系、副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副处级部门党组织可以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院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任免。系级党组织要做好年级主任、学生兼职政治辅导员的选配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推荐本部门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分配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十六)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杜绝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的现象,严禁临时动议。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要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坚持把考核与任用奖惩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干部岗位交流制度,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换岗交流工作;坚持干部培训制度,党委要安排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党委调训和本院培训;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做好下乡扶贫和实习带队干部的选派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要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十七)学院党委要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院级后备干部队伍。院级后备干部原则上按一职一备,正职可以一职二备,其中近期能进班子的人选应达到三分之一。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后备干部工作。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善于发现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青年干部和高级科教人才并大胆使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养措施,采取理论培训、实践锻炼、换岗交流等形式,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学院党委要加强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在学院中层干部岗位上和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五、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院长、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
(十九)学院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十)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政治学习时间和效果,及时掌握和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专任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育人意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充分发挥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要做好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两课的重点课程地位,做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工作。重视和加强宣传舆论工作,正确发挥学院宣传舆论工具的引导作用,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青年学生提高政治鉴别力,自觉识别和抵制腐朽思想和文化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基础抓起,提高大(中)专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形成健康的政治氛围和成材环境。
(二十一)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院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将我院教育事业费的1.5-2%切块划拔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经费(宣传教育活动费、理论学习资料费、政工人员培训以及表彰奖励费等),由党委掌握使用。
学院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选配高素质干部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这支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水平,要认真解决好他们在专业职称评聘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投身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六、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二十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及时专门研究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群团组织的工作情况,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十三)学院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教代会制度的落实。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加强学院党的工作,是我院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认真执行《中共山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晋发[2000]14号),对《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措施要认真落实,院党委每年都要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材料报市委、市委组织部等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