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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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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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办法
忻职院党字【2008】15号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山西省委关于选拔、推荐、考察、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探索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层干部实行公开选拨,竞聘上岗,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适应我院发展的,能上能下、团队协作、适度竞争、有效激励、严格监督、择优选聘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层领导集体和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挂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重实绩、重贡献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为实现创办“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的目标,打造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管理干部团队。
二、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院党委副书记领导组织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院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可下设办公室和竞聘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专家组组长由院级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
四、选聘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三)公开演讲答辩,专家考评、大会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形不成竞争或缺额较少,实行全额定向推荐时,可只采取大会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具体负责。可大会测评,个别谈话考察。参加人员按职级、层次确定,一般不少于30人。
(五)党委讨论决定上报人选。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后,党委成员充分酝酿、讨论,经过表决形成决议,决定上报或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
(七)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批。
(八)聘任。待市委组织部门批准后,按照党群、行政部门分别由学院党委和行政办理聘任手续。
五、机构设置及职数配置
严格按照市编委《关于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等事宜的通知》确定的我院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结合我院实际,分步逐年选聘。
六、报名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教学业务干部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本系主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可放宽到专科;硕士研究生不受职称限制。党务和行政管理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同级别正职应在副职岗位上任职满2年,报上一级副职,应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上任职满3年;报副科级职位的工龄至少在一年以上。
(三)报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报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选拔聘任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各级干部队伍中各年龄段干部的比例, 40岁左右的同志、35岁左右的同志、30岁以下的同志,要分别在副处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中占到一定比例,形成梯队,保证我院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七、任期目标管理
(一)所有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满两届未竞聘到上一级职务的,可竞聘其它部门同级职务,但任期不超一届(同级职位任职不超三届),如仍未竞聘到上一级职位,自动解聘,返回教学或普通职员岗位。
(三)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任职期间,学院每年组织干部进行年终大会述职,考核评价。各部门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干部的职级和待遇。完成岗位目标责任不达60%的,黄牌警告,继续试用1年;岗位目标责任连续两年不达60%或民主测评不及格的予以解聘。
(四)新聘任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职龄从试用期算起;经考察不能胜任现职者,予以解聘;如条件符合,可按原职级安置。
八、纪律要求
干部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要严格执行各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纪律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聘、通过各种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换届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和“八不准”会议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竞聘上岗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