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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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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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忻职院字【2007】32号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学名师。
第三条 以科学的劳动观与技术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首位,加强实践性教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二、教师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五条 新开课教师(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开课教师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必须掌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经过国家的专门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专业课教师要求既有教师资格证又有行业技能等级证。
2、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了解其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熟悉课程的各教学环节,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写出较完整的教案;
3、对于新教师,可采用开课见习制度,先让其参加“岗前培训”,在老教师指导下进行开课见习。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使其熟悉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经专家组考核评定确认后(专业课教师上岗前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实践技能,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开课;
4、对外单位调入的已有任课经验的教师,须进行试讲。经有关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该教研室教师、教务处、人事处等人员组成的听课小组听课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六条 开新课教师(新课是指系(部)首次开设的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新课的教师应对该课程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写出不少于该课程内容的1/2的教案或讲稿;
2、开新课教师应填写审批表,经系(部)审核认定确已达到开新课要求者,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新课(其中全校性跨专业选修课程须由教务处审定)。
第七条 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课除外)。聘请前,相关系(部)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个人简历(学历、职称、科研成果、教学履历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教学任务:
1、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或出现多次教学事故又无切实改进者;
3、实验实训技能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实训者;
4、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5、教学业务考核结果较差者,系(部)及有关领导认为不宜安排教学任务者。
三、教学准备
第九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教师进行教学、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根本依据。一般应参照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大纲或根据实际制订出的适用性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纲要及深度、广度、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实验实训和习题的安排,课内外学时、学分的比例,主要参考书等。其经有关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定,教务处备案后,便成为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未经规定的批准程序(专家论证、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有不按大纲进行教学者,要追究其任课教师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特别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要求)是保证课程规格、质量的基本条件,任何教师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十条 教材。教材是依据教学大纲为学生所选定的主要教学材料,是保障课程质量的重要条件。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教师应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教材和讲义。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实习实训手册,并指导学生自学、自练。
第十一条 教学日历。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实训和讨论的学时。
第十二条 备课。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
1、教学过程中,常规为本,改革取胜。备课要做到“三有”、“五备”、“一反思”。“三有”,心中有人,口中有书,手中有法;“五备”,一备教学对象,二备教学目的,三备教学方法和学法,四备教学内容,五备落实措施;“一反思”,教案实施后进行教学反思,并在教案上有所体现。
2、备课中应广泛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思想情况、知识基础和每个学生的特点、差异,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3、认真钻研教材,备课时在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的基础上要紧紧结合学生实际,突出实用性,针对性;
4、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准基本概念,按照理论够用,突出技能训练原则教学;
5、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6、要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践性强的课程逐步在实验室、车间上,最大限度地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使用制作好相应的课件.
7、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四、课堂讲授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学院提倡有条件时使用双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须经系(部)批准(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批准)。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与科学性和逻辑性的统一,推广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在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成绩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注重积极采用启发探索式教学,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理论课、习题课、实验课、技能课、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有关系(部)负责人反映。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4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需报系、部和教务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五、课堂讨论
第十八条 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错误的观点,教师应有明确的意见,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六、辅导答疑
第十九条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一般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2次以上。
第二十条 助课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或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同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
七、作业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作业量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课教师帮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5的作业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经系部主任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3。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平时成绩。
第二十三条 系(部)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部)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八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努力构建以技术学科与职业能力双导向的课程体系,确立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抓好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教学。
(一)实验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需报系、部和教务处),该课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二)、实习实训
第二十九条 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已学知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用人单位零距离对接的重要方式,是教学改革的重头戏。
第三十条 参与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前教师还应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训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实训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实训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求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同时争取实习实训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实训场所,实习实训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和学院汇报。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实训作业(包括实习实训日记、报告、产品质量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实训单位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实训活动结束后要向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九、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在学期中间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四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实践操作、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践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新能力。试题份量与难易程度要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试题要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系采取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公共必修课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同样需要A、B两套,同样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系部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题应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三十六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记分册》和《试卷分析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十、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是培养专科层次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生产、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教育质量的综合反映。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担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课题可以多样化,应尽可能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所选课题要分量恰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做好各方面准备,要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工作的技术应用开发,操作性人才的特点,编写出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任务书应经系批准后按时下达给学生。
第四十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草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各系每年均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认真做好答辩和评分工作。
十一、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二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学院的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本专业教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四十四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考核方案》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教学纪律
第四十五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四十六条 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写出调、停课申请,由系(部)主任签署同意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停课。调、停课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
第四十七条 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允许在授课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十三、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系(部)和学院评定可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则为教学事故。对已发生了教学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十四、附则
第五十条 教师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各教研室进行定期考核,各系(部)负责检查,教务处负责抽查。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十二条?凡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