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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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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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试行)
忻职院字【2007】38号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业和思想品质的综合检验。执行严格的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既是教学的需要也是育人的重要内容。为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在深层次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把我院创办成一流的高职院校,特制定如下考试制度,望各有关科室、各班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全院的考试和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考试考核及基础科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实践技能课的考核由各教研室具体实施。
2、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工作组书记、考试科科长(副科长)、教务科科长、各教研室书记、主任组成考试巡视组,严格进行考试工作的管理,处理有关考试的问题。
3、凡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着重检查学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
4、学生的学业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类型,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答辩、现场测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由考试科统一组织,考查由各教研室提前拟出计划,报考试科核准后,按时组织实施。
5、考场应合理编排,要单人单桌,隔座就位。
6、每学期组织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3至4周进行,补考在题目难度,考试组织,监考等方面要与正常考试同样对待。补考成绩及格后均记补60分。
7、所有学生均须参加毕业考试,不及格者每科提供一次毕业补考机会。毕业补考结束后,考试科尽快将补考不及格学生的花名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以确定不能毕业的学生花名。
二、命题
1、命题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由各教研室主任按照考试安排计划指定教师完成,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命题人考前10天送考试科印制。试题交接要履行相关手续。
2、命题要符合大纲要求,难度适中(凡根据同一大纲,使用同种教材的各班试卷要求统一),考试成绩要呈正态分布。考试结果的分布状态是衡量试题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标志。
3、命题采用统一格式,所有命题试卷要递交电子稿,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定题量、难易度相同的A、B两套试题,并附有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备建立题库。
4、试题确定后,要注意保密。试题由考试科统一印刷,命题人要负责校对,对于没有校对造成的错误由命题人承担责任。
5、试题交接、印刷过程中如发生试题泄密,应立即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6、命题量以考试课两小时,考查课1.5小时做完全部内容为宜。试题要有一定的广度,能覆盖全学期教学或学科的主要内容。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不能过分降低要求,但也要防止超越大纲。试题要有一定的梯度,记忆性、理解性、应用性的题要有合理的比例。
三、阅卷、登分及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及时组织教师认真批改试卷,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地、公正地评分。能争取分题流水作业的科目,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时间统一进行。
2、书面形式的考试,考试结束后3天内阅卷完毕,凡毕业考试和每学期考试课和补考成绩由考试科统一登分,考查课由各教研室登分后将成绩送交考试科,口试、操作及实践考核科目考试结束后即交成绩。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经阅卷教师、教研组长签字,教研室主任、考试科批准。同时要对有责任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3、评卷老师一律用红色笔记分,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被扣除的分数,全题答错和未答的题记“0”分。评卷教师合好总分,填在总分栏内并签名。
4、若发现有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卷面做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时,评卷教师应照常评分,然后经所在教研室主任认定签字,报考试科确认为雷同卷后,按作弊处理。
5、评卷教师按照评分标准,统一尺度,不宽不严,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得另立标准随意记分,保证按时优质地完成评分。
6、 考试成绩是学生评定奖学金、升留级、毕业的重要依据,必须专人专管,未经考试科科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绝不能让学生登分、抄阅,届时由考试科逐级通知各班各生成绩。
7、考试成绩按一定的数量综合评定,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按60%、30%、10%的比例折算,三项之和为该课程学期总成绩。未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按平时20%、期末考试80%比例折算。
四、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每个考场的主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考试科或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统一草稿纸,副监考须提前10分钟到场,清点人数,核对证件,宣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强调考试注意事项。
3、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教师监考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做吸烟、闲聊、看书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同上课一样重要,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考场。
4、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向,如使用暗号、左顾右盼,监考人员应立即提出警告,如仍拒不听从,监考人员有权对其按违纪论处,并将考生姓名、考号、作弊情况如实填到考场记录单上报考试科处理。
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时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好《考场记录单》,收卷时要注意核对收回试卷份数,发现有考生不交试卷,应立即查明其姓名和班级,并到指定地点统一订卷,并办理交接手续。
6、巡视人员如发现对无故缺考或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监考资格或通报批评。
五、考场规则
??? 1、学生佩戴胸卡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一进门依胸卡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一条龙就座,不得擅自移动座位。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试卷。每科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教师事先允许带入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稿纸等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座位上、抽屉内均不得放置,否则以作弊论处。
3、一开考考生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正确的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
4、考生答题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兰、黑色)书写,不得用红笔、铅笔答题。
5、在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导,除试题字迹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学生可以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外,凡就试探性的提问一律不予回答。
6、考试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偷看和抄袭别人的试卷,违者以作弊论处。
7、必须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8、学生如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或补考时替考,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试卷,并在该生试卷上记“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成绩以“0”分记,并报考试科,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9、考试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论。
六、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或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 考生考前将有关考试的内容抄写在课桌或墙面、身体部位等地方,或发现桌面、墙面等地方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而不主动报告的。
2、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等,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3、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或擅自将考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不加拒绝和报告者。
5、传递纸条、草稿纸等物品或交换试卷或将他人试卷改为自己试卷的。
6、利用手机等工具,发送、接收、传递答案信息的。
7、替人考试或让人代考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凡第一次考试违纪者,取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给予通报批评,准予正常补考。情节严重或认识态度不诚恳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2、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本人提出申请经考试科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3、第三次考试违纪者,作退学处理。
4、凡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升级、留级、退学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须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2、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作留级处理:
(1)一学年累计请假3个月;
??? (2)一学年累计旷课 40 节,旷考1门次;
??? (3)一学期考试课程有4门不及格课程;
??????? (4)经补考后,一学年仍有2门考试课不及格或考试课加考查课有3门不及格者。
3、每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门次者,可跟班试读,也可办理休学手续,待一学年结束后,再办理留级手续。
4、学生在校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学申请。
6、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补考后,一学年仍有考试课4门或考试课加考查课6门不及格者;
(2)累计考试违纪三次者;
(3)留级累计达两次者;
(4)在校学习期间超过其规定学制两年者;
(5)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八、毕业
1、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高职生撰写的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在整个修业期间,达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毕业:
(1)旷考达两门次。
(2)补考不及格科目累计达4门。
(3)不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补考仍有不及格科目。
(4)高职生撰写的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
3、未毕业的学生一年后可申请补考,及格后可发给毕业证,不及格者以后不再给补考机会。
注:
1、具有山西医科大学学籍的学生在执行此制度时某些条款与“山西医科大学高职学生管理规定”不一致时,以山医大制度为准。
2、高中班、山医大高职班进行的单元测试或模拟考试,由各教研室主任审核,考前一周报考试科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占用教室数量,然后由考试科统一安排。阅卷和成绩由各教研室自行管理。只将旷考学生花名报考试科。不参加单元测试或模拟考试达三次者不得参加统考。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