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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暂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0-10-12
  • 点击:122
  • 来源: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暂行)
忻职院行字﹝2009﹞第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等职业学院的需要,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于科研,研究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规范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参照有关院校的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以山西忻州职业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以及离退休人员以山西忻州职业学院名义取得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是指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课题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设立科研成果专项奖、课题奖、学术论文奖、学术著作奖。
第五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
(一)科研成果的鉴定。
(二)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课题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依据国家科委与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与办法进行。
第七条?需要鉴定的科研成果,在鉴定前一个月向科研处申请,并提交全部资料。
第八条?科研处在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审定的,由科研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审定。拒绝审定者,以自动放弃处理。
第九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学院根据预审情况,行文上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登记
第十条?凡我院在编教职工在任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属和转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要及时到科研中心申报登记,凡不及时登记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论文要求提供发表刊物目录及作品内页的复印件,有条件者应提供原件;著作要求提供样书(主编提供50本,副主编30本,编者20本,由学院按书价购买)及有关的出版证明(与出版社的合同书复印件、或著作权证书、或网络检索页等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登记。
第十二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条件,增加课题研究一项内容作为必备条件。凡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或主持有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支持科研骨干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学院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院各种学术活动、主讲过学术报告与策划组织学术活动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对未按学院要求或无故不参加学院学术活动的教师,不资助其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每年三月份对上年的科研成果进行一次统计,填报年度成果登记表,以部、处、室为单位送交科研处,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由科研处汇总统计,进行奖励。
第四章?科研成果专项奖
第十五条?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学院奖励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
自然科学奖:国内外首次提出、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理论学术上有创见,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引用或已应用。
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创新突出、总体技术水平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十六条 ?获得一项国家教学研究成果奖(指以教育部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学院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1000元。
第十七条 ?获得省部(教育部除外)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山西省百部篇社科奖,指科技厅、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以及国家各部委所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项,学院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
第十八条 ?获得厅市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国家级各类学术会议成果奖按省级标准进行奖励;省级各学会、各学术机构(团体)成果奖按厅市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五章?? 科研课题类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学院通报表彰,并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课题结项奖励标准为
(一)已通过鉴定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国家软科学课题,根据鉴定等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至10000元;规划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至4000元。
(二)已通过鉴定的教育部三类课题(人文社科项目、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根据鉴定等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至5000元;规划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至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至2000元。
(三)已通过鉴定的省部级课题,根据鉴定等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至1000元;规划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至15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800元至1000元。
(四)已通过鉴定的厅(市)级课题,重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规划项目每项奖励5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300元。
(五)已通过鉴定的院级课题,参照厅(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以上奖励,根据课题鉴定为优秀、合格的不同结果划分奖金档次。除符合申请免于鉴定理由结项的课题外,非经主管部门直接验收结项的,奖励不予计发。
第二十一条 课题获奖奖励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二)获教育部三类课题(人文社科项目、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一等奖的课题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课题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四)获得厅(市)级一等奖的课题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五)获院级奖的所有等级均参照厅(市)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标注第一作者单位为山西忻州职业学院的,可享受上述奖励标准;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根据各成员在项目中的排序确定奖励比例,参照以下《奖励比例分配表》(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奖励均参照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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